【针对疫情税收优惠,疫情 税收优惠】

南京市对参与疫情房租减免的纳税人,给予房产税困难减免

〖壹〗、政策背景与目的2020年2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发布《南京市关于对参与疫情房租减免的纳税人给予房产税困难减免的实施细则(试行)》,旨在疫情期间为中小微企业减负 ,体现国家关怀,支持其健康发展。适用主体范围 企业类型:包括国有企业 、非国有企业及个人,覆盖所有参与房租减免的市场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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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承担商品储备政策性业务的企业自用房产 、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暂免征收2022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其他行业纳税人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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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房产税:纳税人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给予租户房租临时性减免的,可按实际租金收入的一定比例(如12%)缴纳房产税。若免除租户租金 ,房产税为零;若减免部分租金,则按减免月份的实际租金收入计算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按减免租金的减免比例及减免月份数享受对应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疫情期间最新的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有哪些?

〖壹〗、此外,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 ,建筑企业若承担相关运输业务,可享受此优惠。

〖贰〗、疫情期间最新的税费减免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参与疫情防治工作者个税免征:对于参与疫情防控的医务工作者及相关防疫人员,所取得的工作补助和奖金都会免征个人所得税 。捐赠新冠肺炎疫情物资税费减免:捐赠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 ,可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消费税。

〖叁〗、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 ,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

〖肆〗、疫情期间企业国税减免政策主要包括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及其他税费的减免,具体如下:增值税优惠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留抵退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国家疫情期间对中小企业免税的政策

〖壹〗 、国家疫情期间对中小企业的免税政策主要包括社保费减免、税收减免、房屋租金减免以及企业所得税减免等方面。社保费减免:对中小微企业实行三项社保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具体包括基本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享受社保费减半征收的政策。

〖贰〗、比如有的省重点针对中小企业给予税收减免,有的重点针对交通运输 、住宿餐饮、文化娱乐和旅游等行业给予税收减免 ,有的省减免期限规定不超过三个月,有的省为半年。困难减免税政策:考虑到住宿餐饮等行业属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相继出台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政策 。

〖叁〗、对因疫情影响导致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的 ,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期申报 、缴纳税款的纳税人 ,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免除相应的滞纳金和税务行政处罚。

〖肆〗、疫情期间,国家针对中小微企业出台了免征社保费、免增值税 、免个税等扶持政策 ,同时明确了中小微企业的判定标准 。免征社保费政策:从2月到6月 ,全国(湖北省除外)的中小微企业免征养老 、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湖北省从2月到6月可对各类参保企业免征这三项费用。

〖伍〗、疫情期间对单位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社保费减免 、税收减免、企业所得税减免、其他税费优惠以及地方性支持政策,具体如下:社保费减免:针对中小微企业,实行三项社保(基本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则享受社保费减半征收政策。

新冠疫情下税收和社保优惠等政策

〖壹〗、新冠疫情下税收和社保优惠等政策涵盖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个税、进口防疫物资税收 、房产租金相关税收、社保、延期申报及自主申报程序性优惠 ,以及上海地区专项补贴和其他优惠等多个方面,具体如下:增值税等流转税及附加优惠 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

〖贰〗 、国家新冠疫情减免费用政策涵盖税收 、社保费、租金、物业费 、治疗费用减免及金融支持等多个方面。税收减免政策:针对小规模纳税人,非湖北省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 ,湖北省则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

〖叁〗、武汉疫情期间的社保补助政策涵盖参保单位缓缴 、事业单位人员待遇保障及招聘优化等多个方面,具体如下:医疗保险费缓缴政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缓缴时长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截止时间不超过2020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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