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律师说:《比较高院涉疫情民事案件指导意见》通俗归纳
〖壹〗、020年4月16日 ,比较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贰〗 、在本案中,熊律师结合《关于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来综合判断 。他指出,鲍毓明作为养父 ,对养女负有特殊的监护职责,这种职责在生活中极易形成优势地位,从而导致养女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 ,被迫与其发生性关系。因此,鲍毓明的行为应当被视为强奸罪。

〖叁〗、对“5月1日起,法院不再主动告知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 ”的通俗理解为:新规将法院“主动告知变更诉讼请求”的义务调整为“将法律关系性质或民事行为效力作为焦点审理”,更尊重当事人处分权 ,但可能延长诉讼时间 。

〖肆〗、在广州外籍患者殴打护士事件中,警方依据多部法律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体现了法律对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此类事件中 ,外国人若实施危害国家安全 、公共秩序或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将依法受到与中国人同等的制裁,不存在“超国民待遇 ”或“法律豁免”。
疫情影响无法开业?诉前调解“隔空 ”化解房屋租赁纠纷
〖壹〗、受疫情影响 ,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活动暂停,王某因房屋租赁目的无法实现,对某公司提起诉讼 ,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的房屋租金及押金共计294769元 。调解过程:收到起诉材料后,海淀法院立案庭立案审核人胡美青与原告王某进行了电话沟通 ,判断双方有调解的可能,建议王某选取诉前调解。
〖贰〗、受疫情影响,租客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或减免租金,但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情形 ,并承担相应举证责任。疫情的法律性质及适用规则不可抗力:新冠肺炎疫情符合民法通则中“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属于不可抗力事件。
〖叁〗、北京朝阳法院(2020)京0105民初27932号案例中,法院判决确认租赁合同于2020年7月1日解除 ,出租方返还押金8万元,未支持退还7万元租金的诉请 。该判决综合考量了疫情影响、合同履行情况及双方利益平衡,符合法律对不可抗力 、合同解除及公平原则的规定。

“60后”姐妹因借钱官司闹得不可开交,没想到矛盾竟这样化解了!_百度...
〖壹〗、这起“60后 ”姐妹因借钱引发的官司 ,最终在疫情期间的社区互助中化解了矛盾,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双方关系修复。 以下是具体过程:矛盾背景:申请执行人张静(化名)与被执行人王梅(化名)是多年邻居 ,因借贷纠纷对簿公堂 。
〖贰〗、其实,上面故事矛盾的出现,一大原因还是作为男人 ,默许了妻子争夺家产,不然为啥没有一个人出来说话呢。好儿不吃分家饭,好女不穿嫁时衣,也在告诫我们 ,是自己的就该是的,不属于自己的就不该要。不能指望着分家靠遗产发财,应该自食其力 ,通过自己奋斗获得财富 。
〖叁〗 、中国婚姻家庭询问服务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军,将父母称为80后婚姻的“第三者”,“很多人没有所谓兄弟姐妹 ,遇见问题时,排解的唯一方法就是跟父母讲。然而,父母又绝对站在自己孩子这一方 ,一般父母牵扯进来就没有余地了,问题反而会升级。” 他举了一个例子,比如 ,一位妻子把丈夫锁在门外 。
“云调解”快速解决纠纷,海淀法院保障武汉企业及时复工
企业感谢与司法成效武汉公司负责人专门致电法官,对海淀法院高效工作表示感谢,称“疫情期间还能这么快解决纠纷”。此案通过“云调解 ”与快速解封,既保障了原告合法权益 ,又帮助被告企业渡过难关,为疫情防控期间司法服务提供了典型范例。
三年疫情期间法院接受民事诉讼案吗?
〖壹〗、三年疫情期间法院接受民事诉讼案,但诉讼活动会受到一定影响 ,且存在诉讼时效和程序中止的相关规定 。诉讼时效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三条,因采取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诉讼不能正常进行的 ,适用有关时效中止的规定。
〖贰〗、可以诉讼。但是,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各个地区立案 、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工作方式会有所调整。疫情期间能否直接到人民法院立案诉讼需要看您诉讼案件的管辖法院对公众公布的具体规定 。
〖叁〗、例如 ,当事人因患新冠肺炎、疑似新冠肺炎或被隔离等,无法在起诉期限内提起诉讼的,受疫情影响期间原则上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举证要求:当事人主张时效中止时 ,需提供受疫情影响的证据,如患新冠肺炎 、疑似新冠肺炎的医疗证明,或因疫情防控被隔离的证明等。
〖肆〗、疫情防控期间不属于上述任何种情形,所以诉讼时效不中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
〖伍〗、诉讼时效中止 、诉讼期间顺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灵活采取保全措施等内容作了规定 。
〖陆〗、立案工作持续尽管疫情期间立案工作可能会有一些限制和调整,但法院通常仍会开展立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和法院的工作并未因疫情而全面停止。
比较高法今日出台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
《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司法理念与纠纷解决:各级法院要立足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发挥司法调节社会关系作用,积极参与诉源治理,坚持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前置 ,调解优先,引导当事人和解协商 、共担风险,将矛盾化解在萌芽和基层 。
比较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 ,提出了十条具体措施,旨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社会和经济秩序及社会公平正义。
020年4月16日,比较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今日 ,比较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该意见旨在通过司法手段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产生的负面影响,确保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既合法合规,又兼顾各方利益和社会稳定 。
比较高法发布相关指导意见的背景与目的:6月16日 ,比较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三)》,聚焦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运输合同、涉外商事海事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旨在统一司法裁判。
比较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依法妥善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旨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为涉疫情执行案件提供精准司法保障。出台背景与目的背景:疫情发生后,比较高人民法院已出台多项司法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