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
比较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提出了十条具体措施 ,旨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社会和经济秩序及社会公平正义 。

《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司法理念与纠纷解决:各级法院要立足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发挥司法调节社会关系作用,积极参与诉源治理,坚持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前置 ,调解优先,引导当事人和解协商、共担风险,将矛盾化解在萌芽和基层。

合同案件审理买卖合同:疫情未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的,法院不予支持。继续履行成本增加或产品降价,受不利方请求调整价款或变更履行期限的 ,法院根据公平原则处理。出卖人因疫情无法交货或买受人无法付款,请求变更履行期限的,法院支持 。
《比较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主要内容如下:充分发挥司法服务保障作用:各级人民法院要立足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发挥司法调节社会关系的作用,积极参与诉源治理。

英淇说法:疫情期间房屋包销协议可否主张不可抗力原因免责?
疫情期间房屋包销协议可主张不可抗力原因免责,但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是否符合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及合同履行受影响的程度。具体分析如下:不可抗力的认定依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官方解释 ,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符合法律对“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 。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明确,疫情本身属于不可抗力,但仅当其直接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如工程停工无法交房)时 ,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本案中,开发商降价与疫情无直接因果关系,不构成解除合同的法定理由。
官方已明确疫情为“不可抗力”,企业合同履行问题如何处理?
官方明确疫情为“不可抗力”后 ,企业合同履行问题可通过主张免责、适用公平原则 、履行通知与证明义务、援用情势变更规则及完善合同条款等方式处理 。具体如下:不可抗力的法律认定与合同免责基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明确表示,因疫情防控不能履行合同属于不可抗力。
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九〖Fourteen〗、条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综合判断: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虽属于不可抗力,但并非必然导致合同免责解除 。是否构成合同解除免责事由,与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履行内容、疫情影响程度及因果关系等相关。
合同双方在缔约时已通过特别条款约定排除不可抗力免责适用;当事人因未及时采取减损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部分 ,不得主张免责。实务操作建议 证据固定:当事人应及时收集政府发布的疫情防控文件、交通管制通知 、企业停工证明等客观证据,证明合同履行障碍与疫情的直接关联性 。
协商解决:与对方协商终止合同履行或变更履行条件,协商不成的 ,双方可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附证明材料:在《终止合同履行协商函》等书面函件中附上企业经营受疫情影响的相关证明。
受疫情影响合同履行的定性为不可抗力情形,但需结合个案具体判断;法律建议包括及时通知、收集证据、友好协商变更合同及必要时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
疫情期间房东一定要免租吗
〖壹〗 、疫情期间房东并非一定要免租,是否免租需根据实际情况分析,房东和租客可通过协商修改租赁合同 ,但租客无权强制房东减免房租 。具体分析如下:不可抗力与免责规定根据《合同法》,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贰〗、疫情期间不受影响可正常营业的商家或正常居住的租客:无论自身是否营业或居住,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正常支付租金,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拒付租金 ,否则可能构成违约。房东个人意愿:除了上述必须减免租金的情形外,房东是否免租取决于其个人意愿 。
〖叁〗、上海疫情期间房东是否减免房租没有强制性规定,主要取决于房东与租客协商的结果 ,但特殊时期协商减免房租具有一定合理性。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从租客角度看:上海疫情期间,人们居家管控,许多租客收入受到影响。
〖肆〗 、法律上并没有强制房东免租 ,所以不存在违法的情况,但属于不可抗因素导致的,可以合理的减免租金,本次疫情爆发本身难以为当事人合理预见及避免 ,但并非针对所有案件都可以构成不可抗力,在当事人双方因难以克服疫情对租赁合同履行造成障碍时,应当认定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不可抗力事件 。